石门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石门县2020年度第十一批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2020)政国土挂字第482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石门县白云镇白云桥社区居委会部分集体土地0.2532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等规定,现将有关征收土地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地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时间:2020年12月10日
三、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石门县2020年度第十一批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位置、面积、用途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石门县白云镇白云桥社区居委会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石门县白云镇白云桥社区。具体征地位置和范围详见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红线图。
(三)被征收土地面积:0.2532公顷
(四)被征收土地用途: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五、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一)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常德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常政发〔2018〕8号)和《石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石门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石政发〔2018〕26号)的规定执行。征地补偿费由征地拆迁实施机构支付给被征地所有权人。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列表
被征收土地 所有权人 |
地类 |
面积 (亩) |
综合地价 区域划分 |
补偿标准 (元/亩) |
地类修正 系数 |
补偿单价 (元/亩) |
补偿金额 (元) |
白云镇 白云桥社区 |
园地 |
3.798 |
II |
52000 |
1.0 |
52000 |
197496 |
合计 |
3.798 |
197496 |
(二)农用地上青苗和附属设施、农村村民住宅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按照《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常政发〔2019〕5号)和《石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门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石政发〔2019〕10号)的规定执行。青苗补偿费支付给青苗所有者,地上附属设施补偿费支付给相关权利人,以上补偿费由征地拆迁实施机构支付给土地所有权人,由土地所有权人发放。
六、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石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门县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石政办发〔2017〕17号)文件执行。
七、登记补偿
被征收土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或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到征地拆迁实施机构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办理补偿登记地址:石门县永兴街道院内(石门县自然资源事务中心),联系人:覃雁翔,联系电话135******5698。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石门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