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有关单位、高新区:
为助推临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实现“园区事园区办”“一件事一次办”,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园区赋权指导目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49号)、《常德市向国家级和省级园区赋权实施方案》(常职转办发〔2021〕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向高新区赋权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确保应放尽放。县直有关单位要从支持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出发,进一步解放思想,切实做到将有利于高新区发展的权力事项赋权给高新区,确保《临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赋权事项目录清单》所列事项应放尽放。县直有关单位在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与高新区赋权事项交接书、委托书或授权书的签订工作。
二、强化指导服务。县直有关单位应按1个事项、1名分管领导、1名业务指导人员的要求,就本单位所赋权事项的运行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指导高新区对相关赋权事项编制审批服务流程图和办事指南;采取上门指导、跟班学习等多种方式进行培训;对高新区办理赋权事项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要及时解决。
三、完善运行机制。直接赋权事项,高新区使用“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办理,对外发生法律效力;委托行使事项,采取“见章盖章”方式行使,县直有关单位原则上不再作任何实质性的审查审核;服务前移事项,由县直有关单位和高新区根据事项办理情形共同确定服务方式,采取人员进驻高新区、指导高新区咨询受理或在县政务中心大厅设立“园区审批服务绿色通道”等方式办理;审批直报事项,由高新区审核后直接向省级部门报送,同时报县直有关单位备案。根据赋权事项“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谁行权、谁担责”的原则,由相关县直单位和高新区分别按赋权方式承担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将赋权事项统一纳入“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集中管理,做好事项引用、帐号分发等工作。
临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